訓練和比賽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不可預期的傷害,而這也往往造成許多選手無法回復以往的身手(台灣倒是不科學及過量不正確訓練導致許多年輕選手報銷orz)
當發生及項運動傷害,如扭傷、肌肉拉傷等現象時,先依PRICE原則做第一時間處理,然後再尋求專門治療
保護(Protection)
目的:保護受傷組織,避免二度傷害
上肢:用副木、支架或貼紮限制關節動作,用懸吊帶減少重力作用
下肢:用副木、支架或貼紮限制關節動作,用柺杖減少載重 每天應取下固定物2-3次,作緩和之關節活動與等長肌力運動以避免關節僵硬及肌肉萎縮之後症。
休息(Rest)
目的:減少疼痛、出血、腫脹 ,應暫時停止任何會引起疼痛的動作與活動。
冰敷(Ice)
使血管收縮、血流變慢→止血、減少腫脹
使神經傳導速率變慢或阻礙神經傳導→止痛、放鬆肌肉
抑制肌肉收縮速度與張力→放鬆肌肉
減緩代謝速率→消炎、止痛。
冰塊+水以濕毛巾包裹,置於患部,受傷後應立即開始(1小時內為佳),每次以15-20分鐘為限,間隔1~2小時,持續1~2天。在患部不再腫脹或惡化即可
72小時後可用冷熱交替法,以加速水腫消退
壓迫(Compression)
目的:止血,減少或消除腫脹。
用彈性繃帶或彈性護套彈性繃帶包紮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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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適當的繃帶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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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遠端往近端包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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繃帶壓力要平均,不可產生縐折,鬆緊要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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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遠端要露出以觀察血液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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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螺旋形、八字形較常用
抬高(Elevation)
止血,減少或消除腫脹,在受傷後24小時內應儘可能將受傷肢體抬高,應高於心臟位置
在急性處理後,還會有不適如:疼痛、腫脹、僵硬、關節不靈活或雜音、不穩…等等最好做進一步的評估和治療
恢復期過後則要進入復健期,完善的復健規劃才能最快使受傷部位回復功能
回到運動場後應做好防護與加強訓練,以避免二度傷害發生(常見錯誤:並非傷哪練哪,而是缺哪練哪;錯誤2:練壯不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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